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,并组织实施。 (二)研究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,提出教育体制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发展的方向、重点、结构、速度,并协调指导实施。 (三)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、教育收费的规定;管理县级教育经费,监督各学校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情况;指导学校的基本建设;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。 (四)综合管理中等职业教育、基础教育、成人教育、学前教育、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;指导和管理各类学校的教育、远程教育工作;负责教育评估;对教育质量进行检查,指导办学体制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;指导各类学校学生学籍的管理。 (五)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;协调规划、管理各类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实验室、图书室建设;指导教育信息化工程的实施;指导教育管理信息、统计、档案管理。 (六)规划并负责县直属学校的党建工作和全县学校的组织工作、思想政治工作、德育工作、体育卫生和艺术教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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